鄂尔多斯银行点验钞机、清分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04-30 18:58:51
内蒙古远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A类点验钞机、清分机及对应免费维保服务。该项目已通过立项审批,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银行点验钞机、清分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TZB-CG2021-022
2.预算价:450000元;
3.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交货时间:具体按采购人供货通知单要求在2021年分批次完成供货;
5.分包情况:本项目共划分一个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应具有现金机具主要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和设备自主生产能力;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为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制造商和所授权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度(2019年或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证明材料);
6.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8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金融业同类产品(型号可不同)项目业绩(以合同为准);
8.制造商具有国家相关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准许的生产资质,且点验钞机、清分机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3〕14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加强冠字号码查询检查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3〕161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额清分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3〕197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下阶段反假货币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4〕113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5〕10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指引>的通知》(银办发〔2016〕29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额清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办发〔2018〕189号)等相关要求;
9.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国家金融业标准JR/T0154-2017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要求过检机具名录里,须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别能力检测中心出具的完整的检测报告;
10.其他要求
10.1.供货能力要求
(1)仓储点验钞机50台以上、清分机20台以上,以便随时发货。
(2)一般需求在接到订单起14日内到货;
(3)紧急需求在接到订单起3日内到货。
10.2.服务能力
具有点验钞机、清分机的维护保养专业人员及稳定运营的服务团队,在内蒙古范围内的主要城镇均设有专职服务点,对于机具故障能够在需求提出后2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赴营业网点解决完毕,且保证必要的机具及配件库存充足。
10.3.市场情况:所投品牌机具必须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且正在使用机具布放范围较广;
10.4.付款方式:货款预留10%的一年期质保金,其余部分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个月内通过指定对公账户以转账的方式付出。
10.5.报价构成
(1)机具及机具自身必要的配件、包装及物流,以及到货后因产品问题造成的退换产生的一切费用;
(2)上门安装、调试服务及机具使用的培训;
(3)点验钞机至少三年的免费维保服务;清分机至少三年的免费维保服务;
(4)能够及时响应并上门解决的维修服务;
(5)对维保范围内的机具进行每年四次(每季度一次)的巡回保养及维护服务;
(6)根据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我行实际需要,对机具进行软、硬件升级。
(7)要能够提供单独的冠字号码查询软件供我行使用,同时要将机具连接至我行冠字号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时的冠字号码上传。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在2021年04月30至2021年05月10日(北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法定假日除外),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创业大厦A座219室递交报名材料(纸质版或电子邮件均可),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投标人报名登记表》。报名审核合格的投标人方可从内蒙古远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2.若授权委托人报名,需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经主管部门年检合格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
4.提供近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证明材料;
5.提供2018年至今完成过的一项金融业同类产品(型号可不同)项目业绩证明;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gsxt.saic.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7.报名人认为可提供的其他有效材料。
注:(1)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A4纸装订)或扫描件一份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料不全者拒绝接收,同时还需提供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等信息。
(2)未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的投标人在开标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招标文件的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纸质版现场递交;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5月21日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六、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zbgg.nmgztb.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477-8109898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采购代理机构: 内蒙古远通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477-8561876 15804802840
邮箱:609233886@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