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个人客户存量银行账户的公告
2021-06-30 09:11:28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银行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银保监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联合开展为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违规活动提供支付结算服务风险排查与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发〔2020〕155号)、《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账户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鄂银发〔2021〕31号)等相关规定,为防范电信诈骗风险,更好地保障您在我行账户资金安全,促进广大客户合理安排和使用个人银行账户资源,以便于我行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服务,我行拟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清理,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账户范围
满足以下条件的我行将对您的个人银行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或终止服务等管控措施:
1.个人银行账户基本信息不完善。个人客户留存信息缺失或有误、身份证件无效、证件过期。个人客户需核实完善的身份基本信息范围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证件有效期限。在我行留存的个人银行账户基本信息不完整或无效,将暂停非柜面业务。
2.个人开立多个银行账户。同一客户拥有的Ⅰ类银行账户超过我行标准的(存量Ⅰ类银行账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3户),将暂停非柜面业务。
3.个人长期不动户。我行已将3年(含)以上未发生收付活动(不包括结息等非客户主动发生的业务)的个人银行账户设置为睡眠封存状态,如余额为零且10年以上睡眠账户,将直接采取销户处理。
4.其他不符合人民银行管理要求的个人银行账户,将按相关规定对您的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或终止服务等管控措施。
二、特别提示
1.如您的账户在待清理账户范围之内,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主动前往我行任意网点进行信息核实、更新或办理销户手续。逾期未到我行办理的,我行将视同您已悉知并同意我行对该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终止服务或销户处理。
2.您到我行任意网点办理相关事宜时,请携带本人有效实名证件原件和原存折、银行卡。
3.建议您及时归整在我行持有的所有账户,对长期不使用的个人银行账户及时进行销户处理。
4.清理期间,我行不会以短信或电话方式要求个人提供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个人进行非柜面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的操作。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理解和配合,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安全的金融服务。
如您对以上内容有疑问,欢迎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0477-96622或至我行任意营业网点咨询,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