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信用卡(公务卡)的公告

2023-03-17 15:32:36

 尊敬的客户:

为营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保障客户资金安全,我行将进一步加强信用卡风险管理。现就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加强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为确保您依法合规使用信用卡,请务必妥善保管您的个人信息,拒绝卡片出租、出售及转借。我行将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机构开展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防控工作。

  1.请妥善保管您的证件号、手机号、信用卡及各类登录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若您的个人信息有变,请及时联系我行进行信息变更。

  2.切勿出租、出售、转借您的信用卡或转卖、购买信用卡及账户信息;切勿提供您的个人身份信息协助他人申办信用卡。持卡人出租或出借信用卡可能会被实际使用人或犯罪团伙用于非法套现、洗钱、转移诈骗资金、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出租人、出借人也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切勿利用您的信用卡接受来源不明的资金,或通过虚假交易、溢缴款领回、取现等行为转移您信用卡内来源不明的资金。 

  二、加强信用卡资金用途管控

根据监管要求,信用卡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生产经营等非消费领域。具体如下:

1.信用卡不得用于房地产及相关领域商户,如购房、购车位、房产中介等。

2.信用卡不得用于融资担保、小贷、证券、股票等投资类商户,如购买股票、期货、基金等。

3.信用卡不得用于彩票类商户,如购买彩票、赌博等。

4.信用卡不得用于还款转账类商户,如偿还信用卡、贷款等债务行为。

5. 信用卡仅限本人日常消费使用,不得用于生产经营等相关领域,如烟草、贵金属、税费、保险、批发、企业经营等。

6.信用卡不得用于虚假交易套现用卡,不得通过非正规交易渠道或虚假手段恶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积分、权益等。

  我行将持续开展信用卡交易监测,对涉嫌异常交易或行为的信用卡账户,将采取限制或取消交易,中止或停止持卡客户使用信用卡权利等措施。为保证您的用卡权益,请务必保留且妥善保管与信用卡交易用途相符的交易凭证(如购物发票、购物小票),以备我行核实交易用途与真实性。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3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