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通告
2013-03-13 00:00:00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提高账户管理质量,切实落实账户实名制,保证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5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4号)要求,我行需对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现要求存款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开户银行办理核实手续。
鄂尔多斯银行各营业网点从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身份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在此期间,个人客户在我行开立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如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个人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个人人民币定期存款账户、个人人民币通知存款账户等各类人民币银行账户的,如您有证件信息不完整或者个人客户信息变更的情况,请您根据核查工作要求到我行任一营业网点柜台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证件信息补充或变更事宜,如您已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请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对给您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衷心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如有疑问,敬请垂询鄂尔多斯银行各分支机构,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6622。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