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享存”定期存款第三期(H215003)产品说明书

2016-05-31 00:00:00

第一条  产品介绍
    本期“好享存”为靠档计息的定期存款,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条例》保障范围。
第二条  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好享存定期存款
产品期次
第3期(产品编号H215003)
发行日期
2016年05月16日---2016年6月16日 (如在发行期内遇央行调整个人存款基准利率,则鄂尔多斯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发行)。
发行对象
个人
发行渠道
网点柜面
起存金额
2万元起(含)
最小递增金额
1千元
部分支取
支持
本金及利息币种
人民币
产品对应存期年利率
3个月
6个月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1.54%
1.82%
2.25%
3.85%
4.8%

第三条  认购
    1.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需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合法委托书)到我行网点柜面办理认购。客户在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即表示其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2.“好享存”采用纸质储蓄存单,存款到期后自动终止,不转存。
    3.客户申请认购时,需提供一个我行的借记卡(存折)账户作为年利息“收息账户”。
第四条  计息规则
    “好享存”采取分段靠档计息,存期每满一年,按照对应利率计付当年利息,具体计息规则如下:
    1.存期<3个月,按照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
    2.3个月≤存期<6个月,整个存期按上述第二条(产品要素)中的3个月利率计息;
    3.6个月≤存期<12个月,整个存期按上述第二条(产品要素)中的6个月利率计息;
    4.12个月≤存期<24个月,整个存期按上述第二条(产品要素)中的第1年利率计息;
    5.24个月≤存期<36个月,当年按上述第二条(产品要素)中第2年利率计息。
    6.存期=36个月,当年按上述第二条(产品要素)中第3年利率计息。
    7.存期满36个月后,逾期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
第五条  付息方式
    本产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客户认购之日起计息。存期一年以内的利随本清;存期一年以上的按年付息,第N年利息=第N年利率×本金。利息在收息日自动划入收息账户。
第六条  特殊业务
    1.客户可根据需要办理“好享存”存单挂失、质押、开立资信证明(账户状态异常的除外)、变更收息账户等业务。
    2.有权机关冻结客户收息账户资金的,我行应按有权机关要求冻结账户,在该冻结解除之前,我行有权拒绝客户变更收息账户的申请。
    3.有权机关扣划客户“好享存”账户资金的,我行将结清该笔“好享存”存单,并扣划相应金额,若扣划金额小于“好享存”账户余额,我行将账户剩余资金转入客户的收息账户。此情形下,客户的储蓄存单不再作为支取凭证,我行有权收回该储蓄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