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酉福”定期存款第一期(D215001)产品说明书

2017-06-15 00:00:00

第一条  业务介绍
    本期“地酉福”为靠档计息的定期存款,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条例》保障范围。
第二条  要素

名称
定期存款地酉福
期次
第1期(编号D215001)
发行日期
2017年06月15日---2017年09月30日 (如在发行期内遇央行调整个人存款基准利率,我行有权提前终止发行)。
发行对象
个人
发行渠道
网点柜面
起存金额
2万元起(含)
最小递增金额
1千元
部分支取
支持
本金及利息币种
人民币
年利率
3个月
6个月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1.4%
1.7%
2.1%
3.1%
4.1%
5.5%
6.6%

第三条  开户
    1.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需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开户。客户在个人客户业务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即表示其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说明书全部条款。
    2.客户办理开户时,需提供一个我行的结算账户作为年利息“收息账户”。
第四条  计息规则
    “地酉福”采取分段计息,存期满60个月后自动终止,不转存。存期每满一年,按照对应利率计付当年利息,具体计息规则如下:
    1.存期<3个月,按照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
    2.3个月≤存期<6个月,整个存期按上述第二条(要素)中的3个月利率计息;
    3.6个月≤存期<12个月,整个存期按上述第二条(要素)中的6个月利率计息;
    4.12个月≤存期<24个月,整个存期按上述第二条(要素)中的第1年利率计息;
    5.24个月≤存期<36个月,当年按上述第二条(要素)中第2年利率计息,以此类推。
    6.存期=60个月,当年按上述第二条(要素)中第5年利率计息。
    7.存期满60个月后,逾期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
第五条  付息方式
    “地酉福”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客户开户之日起计息。存期一年以内的利随本清;存期一年以上的按年付息,第N年利息=第N年利率×本金。利息在收息日自动划入收息账户。
第六条  部分支取
    存款在存期内可办理部分支取,支取后剩余金额需满足起存金额和最小递增金额的要求(如低于起存金额,应办理全额支取)。支取部分按上述第四条计息规则计息。
第七条  特殊业务
    1.客户可根据需要办理“地酉福”存单挂失、质押、开立资信证明(账户状态异常的除外)、变更收息账户等业务。
    2.有权机关冻结客户收息账户资金的,我行应按有权机关要求冻结账户,在该冻结解除之前,我行有权拒绝客户变更收息账户的申请。
    3.有权机关扣划客户“地酉福”账户资金的,我行支付本金时只支付扣划后的留存余额,客户纸质储蓄存单记载的存款金额不再作为支取本息的凭证。扣划后留存余额达到本期要素起存金额的,留存部分仍按上述第二条(要素)约定的利率计息;未达到本期要素起存金额的,留存部分至扣划之日起按支取日挂牌活期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