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个人存款证明?
答:是指银行根据个人客户申请,以其在银行的个人金融资产为依据开具的证明其金融资产状况的业务。申请人具有一定数额存款或记名式有价单证的证明,个人存款证明中载明的存款人必须与单证上载明的存款人为同一人,在存款证明所注明的截止日期前,被款项不得提前支取或兑付,不得挂失,不得转让,不得为他人担保或作其它用途。申请人需要出具个人资金证明,用于自费留学,国外留学,国外移民,探亲,境外旅游等情况者,均可办理存款证明业务。
2、个人存款证明如何开立?
答:需到营业机构办理,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个人金融资产权利凭证;填写《申请书》;由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允许开立个人存款证明的储种包括哪些?
答:包括个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教育储蓄、通知存款等。已做质押担保的存单/折、卡内账户等,以及处于冻结状态的账户不能开具个人存款证明。 个人存款证明有效期内,存款证明项下的账户不能再办理质押贷款。
4、存款证明的有效期指的是什么?
答:自经办行受理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之日起,至存款证明书载明截止日止,为存款证明书的有效期。存款证明书的截止日即为存款证明书有效期的到期日。到期日的次日,该笔存款自行解冻。该有效期根据申请人的选择设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5、开具存款证明后,如要求提前解冻存款,如何办理?
答: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存款凭证原件等营业机构行原存款冻结行办理,同时将已开具的存款证明原件全部交回原存款冻结行。若委托他人代办的,必须同时出示申请人和代办人(与开具存款证明时为同一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将已开具的存款证明原件全部交回原存款冻结行。
6、客户在个人存款证明有效期内要求补打印多份个人存款证明,需如何办理?
答:需重新填写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原因及打印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