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③出票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收款人名称;
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
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1)银行汇票又分转账银行汇票和现金银行汇票,其中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都必须是个人,并且不能转让。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
(2)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区域性银行汇票仅限于在本区域内背书转让。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各分支行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鄂尔多斯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