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创贷
产品简介
依托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创新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发展的中小微企业,通常具备高技术、高成长、高风险、高收益、轻资产等特征,一般应属于以下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
适用企业/领域
1.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
2.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
3.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
4.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5.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品、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
7.符合科创企业定位的其他领域。
办理条件
1.上市/拟上市公司。
2.政府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经信部门、科技部门等)对于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认定名单,以及以企业研发人员、研发费用、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专业化、成长性等情况作为核心评估指标的其他科创企业认定名单内企业。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科创企业,在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企业技术研发能力、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专业化、成长性及信用风险情况等因素,由总行认定可以准入的授信客户:
(1)企业注册成立1年及以上;
(2)企业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六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对企业主要产品或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4)企业具有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再创新等可持续的科技创新活动,有专门从事研发的部门或机构;
(5)科技成果已转化为企业主导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并且所产生的营业收入或已有订单产生的预期营业收入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二、技改贷
产品简介
为深入贯彻关于制造强国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全自治区技改提级行动,促进内蒙古工业企业实施高水平技术改造,加强信贷资金对工业企业技改项目融资的支持力度,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特推出“技改贷”产品。
适用企业/领域
“技改贷”投向范围包括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但不得用于置换项目资本金、股本金和自筹资金的使用。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投资政策,项目手续齐全。
2.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信用状况良好。
3.生产工艺成熟,技术过关;能够保证按期竣工投产,且生产制造产品适销对路、有竞争能力。
4.其他符合鄂尔多斯银行关于客户准入的相关规定。
三、园区贷
产品简介
“园区贷”是指我行向市场化主体发放的园区运营建设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在开展园区运营(含经营性、准经营性、综合改造提升、工业互联网、智慧园区、绿化、公共服务等)和园区建设(包含水电路气暖、通讯、厂房、钢结构等)中明确合理的资金需求。
适用企业/领域
园区包括国家级、省(区、市)级开发区和国家重点战略规划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开发区;省(区、市)级开发区是指省(区、市)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重点战略规划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实行类似管委会管理模式,具有相对独立的土地、财税等权限的特殊区域,包括国家级新区、自贸试验区等。
办理条件
(一)园区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国家重点战略规划区内的优质园区。
2.位于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所在基地发展质量评价结果(如有)不低于三星级或同等级。
3.位于其他由政府主办或政府参与合办的国家级园区内,园区须设有园区管理委员会或类似的有政府参与的管理机构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生产制造类园区,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5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生产性服务业园区,规划占地面积不少于2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
(二)项目要求:
1.重点支持生产型服务项目,特别是改善园区企业生产条件、提升园区经济承载功能、产业带动效果好的项目。
2.项目须在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国家级或省级园区范围内,符合当地园区发展规划。
3.已取得政府有权部门同意项目实施的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或同等效力文件)。
4.项目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合法、完备、有效(不要求其在审查审批前将全部合法性手续办理完毕,可将“项目手续合法、完备、有效”作为提款发放条件)。
5.项目市场前景良好,经济效益可行,能够产生充足的现金流用于还本付息。
6.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治沙贷
产品简介
治沙贷是指我行向市场化主体发放的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在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特别是荒漠化治理中明确合理的资金需求。
适用企业/领域
治沙贷是指我行向市场化主体发放的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贷款。
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是指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冀风沙源治理等内容。其中荒漠化治理,主要包括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草畜平衡、禁牧休牧等措施。
办理条件
项目要求:
1.申请贷款的治沙项目必须纳入当地政府的治沙工程发展规划,符合地方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方案。
2.具有有权部门批准的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报告等(不要求其在审查审批前将全部合法性手续办理完毕,可作为提款发放条件)。
3.被治理土地权属清楚、界限明确,需提供被治理土地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治理协议等。
4.项目建设具有治沙综合效益。
5.申请贷款项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风光氢储车产业贷
产品简介
“风光氢储车产业贷”是指我行向市场化主体发放的支持鄂尔多斯市“风光氢储车”全产业链发展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在依托可再生能源、智能物联网、碳管理领域创新科技,协同发展风机、光伏、储能等绿色能源装备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适用企业/领域
“风光氢储车”产业企业。“风光氢储车”产业,是指依托可再生能源、智能物联网、碳管理领域创新科技和“新型能源系统”“零碳数字操作系统”“绿色新工业集群”三大支柱,集能源生产、装备制造、应用示范于一体,协同发展风机、光伏、储能等绿色能源装备,已经形成的动力电池与储能、电动重卡、电池材料、绿色制氢等“风光氢储能”上下游集成产业链。
办理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2.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3.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4.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5.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6.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六、节水贷
产品简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充分发挥金融要素在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信贷资金对节水企业、节水项目和其他节水服务主体融资的支持力度,促进实体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特推出“节水贷”产品。
适用企业/领域
“节水贷”支持范围包括节水技术改造、供水管网改造、分区计量监测和漏损管控体系建设、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节水“三同时”基础设施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节水专业化服务等非常规水开发利用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有关企业日常营运流动性资金需求等。
“节水贷”优先支持自治区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单位、水效领跑者,专业节水服务企业,节水产品和装备制造企业,以及信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企业。
办理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2.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3.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4.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5.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6.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七、草原经营权抵押贷
产品简介
“草原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以依法取得的草原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在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前提下,我行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贷款。
适用企业/领域
已经获取草原经营权,有资金需求的企业。
办理条件
(一)借款主体条件
1.依法成立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法人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财务状况良好,第一还款来源稳定;
3.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已经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4.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按照鄂尔多斯银行对公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5.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未
违法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涉黑涉恶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6.符合鄂尔多斯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担保条件
1.抵押人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产权清晰;
2.若以流转草原经营权抵押的,需经过承包方书面同意,且必须缴清流转费,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流转合同或草原经营权权属确认证明;
3.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
4.下列情形不得设定抵押:
(1)权属有争议或未经确权的;
(2)已依法公告列入征地拆迁范围的或受其他形式限制的;
(3)产权已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的;
(4)其他不利于抵押权实现的情形。
八、资源价税贷
产品简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金融要素在提高资源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加强信贷资金对资源型经济主体融资的支持力度,促进矿产资源重大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见效,依据《民法典》、《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出“资源价税贷”产品。
适用企业/领域
“资源价税贷”是指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款的项目贷款。可置换用于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款的股东、其他金融机构等的借款。
“资源价税贷”优先支持列入国家发改委先进产能矿井名单企业。
办理条件
1.依法成立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资源价税贷”支持范围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具备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
3.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按照鄂尔多斯银行对公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信用记录良好。
5.借款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管人员未违法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涉黑涉恶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6.符合鄂尔多斯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其他相关规定。
九、担保贷
产品简介
为满足小微企业客户便捷、便利的融资需求,在分析、预测企业还款来源可靠的基础上依据足额有效的抵质押物担保而办理的信贷业务。
办理条件
1.借款企业应具备强担保能力的企业法人评审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在我行准入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公司需在贷款发放前按不低于实际贷款金额的10%存入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产品方案
1.授信额度: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担保情况合理确认授信额度;
2.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或按计划还款。
产品特点
适用范围广、放款速度快
十、孵化贷
产品简介
园区向我行引荐客户,提供融资企业名单,我行依据其信誉情况、财产情况、经营情况等来发放小额固定模式贷款,并由我行准入的担保公司为名单内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办理条件
1.业务总额控制,分散贷款风险;
2.担保公司担保实力较强,且在我行合作准入,为该类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若借款企业为民营企业,则另需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公司在我行发放贷款前按不低于实际贷款金额的10%存入在我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5.上述保证金若被扣收后,应立即补足。
产品方案
1.授信额度: 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资信状况等因素确定;
2.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3.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产品特点
园区内孵化企业、放款速度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