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简介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发放的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办理条件
1.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3.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二、循环贷
产品简介
循环贷市指贷款人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客户一次授信,多次使用,随用随还,用时计息,不用无息。
办理条件
1.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2.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无不良履约记录
4.能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贷款担保,包括:
(1)财产抵押;
(2)动产、权利质押;
(3)金融机构担保;
(4)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企业法人的保证(不含关联企业保证)。
三、固定资产贷款
产品简介
固定资产贷款指我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办理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
2.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3.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须持有批准文件;
4.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5.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6.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四、项目贷款
产品简介
向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安装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投资支出的贷款,不包含房地产开发贷款。
办理条件
1.借款人具备贷款申请资格;
2.借款人达到我行信用等级评定A级及以上;如借款人为新设法人,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
4.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5.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国土、环保及节能减排、自愿、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政策和我行贷款准入要求及投向政策。
6.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应符合要求;
7.目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8.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项目已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
9.项目自有资本金比例符合国家和我行有关规定;
10.项目各项资金来源明确并得到落实。
五、房地产开发贷款
产品简介
房 地 产 开 发 贷 款 用 于 支 持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从 事 住 房 开 发 、 商业用房开发、房地产土地开发和配套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 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金。
办理条件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对象条件;
2.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合格的领导班子,以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
3.企业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我行办理结算业务;
5.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6.已取得贷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 、 《 建 设 工 程 开 工 许 可 证 》 , 并 完 成 各 项 立 项 手 续 , 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7.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 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房地产市 场的需求;
8 .具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自 有 资 金 ( 应 达 到 项 目 预 算 投 资 总 额 的 35% 以 上) ,并能够在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9.落实我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六、银团贷
产品简介
银团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办理条件
1.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3.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5.借款人承诺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配合我行的贷款支付管理,为我行提供真实的贷款支付和流转情况。
七、并购贷
产品简介
并购贷款,是指我行为满足并购方或其专门子公司在并购交易中,用于支付或置换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需要,并以并购后企业产生的现金流、并购方综合收益或其他合法收入为还款来源而发放的贷款。
办理条件
1.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记录良好,无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原则上并购方或担保方在我行的客户信用评级为A级(含)及以上,并购方通过专门子公司发起并购交易的,以并购方的评级为准;
2.主业突出,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重点支持并购方为实力强的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优质民营企业;
3.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交易完成后,双方能够通过战略、管理、技术和市场等的整合形成协同效应;
4.并购交易依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对外投资及外资投资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上市公司收购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管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5.并购交易背景真实合理,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可评估;
6.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
八、经营性物业贷
产品简介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是我行向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发放的,并以其所拥有或其关联企业拥有的经营性物业作为抵押的贷款。
办理条件
1.经营管理规范、经营利润稳定、现金流充沛、综合收益较好。
2.已竣工,并验收合格、取得产权,可投入商业运营的物业。
3.位于城市中心商业区等繁华地段,交通便利,有较稳定的经营收入。
4.鄂尔多斯银行可接受的物业类型:商业用房,包括办公楼、大型商场、商品交易市场、综合性商业设施、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等。
5.未在第三方办理抵押的经营性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