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1月3日,本行与鄂尔多斯市政汇公路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金额60000万元,期限36个月,由鄂尔多斯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授信金额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5.59%,属于“我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我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类型。
二、关联方情况
鄂尔多斯市政汇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22日,主营业务为:公路运营、养护、收费服务;公路工程建筑投资;汽车维修;汽车零配件销售。法定代表人为:雷志远,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煤炭局4楼425办公室。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91MA0Q4UJQ8J。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我行股东,持股比例超5%,鄂尔多斯市政汇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为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的全资孙公司,所以认定鄂尔多斯市政汇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为我行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定价水平遵守商业原则且公平合理,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该笔交易经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办理。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该项业务属于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符合公开公允和商业原则。同时,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本行相关制度,并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