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8月30日,本行与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贷款合同,合同金额70000万元,期限3个月,由鄂尔多斯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授信金额占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7.26%,属于“我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我行上季度末资本净额1%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类型。
二、关联方情况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24日;主营业务:经营和管理市属国有资本在各类企业中所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从事交通运输业(公路、铁路、管道输送)、煤炭产业、金融服务业、制造业、农牧业、建筑业、资源性产业、高科技产业、文体产业、商业服务业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法定代表人:刘文清;注册地: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团结路巨力广场1号楼-8层;注册资本4001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4001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0720177293T。
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我行股东,持股比例超5%,所以认定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我行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定价水平遵守商业原则且公平合理,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董事会决议,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该笔交易经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办理。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该项业务属于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符合公开公允和商业原则。同时,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本行相关制度,并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特此公告。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