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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选聘公告

 

一、银行介绍

鄂尔多斯银行总行位于鄂尔多斯市,成立于2007年,是依法设立的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全行资产总额超千亿元,国有法人股占比98.14%。

鄂尔多斯银行始终坚守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定位,秉持“做好简单金融、办好简单银行”理念,切实履行地方城商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锚定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面落实自治区“1571”工作部署与鄂尔多斯市“三个四”工作任务,主动融入自治区“一核三体两翼”金融体系建设,与地方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以开拓创新激活动能,以精细化管理赋能专业化经营;以深化改革破除瓶颈,不断提升风险防控与化解能力,坚决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聚焦主责主业、深耕本土实体经济,精准发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以金融实干,全力助推地方高质量发展。

二、选聘原则

1. 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及本行《章程》相关规定,规范选聘全流程,确保程序合法、结果合规。

2. 独立公正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审查候选人独立性,杜绝关联关系干预,保障独立履职基础。

3. 专业适配原则。聚焦银行经营治理、风险防控、财务审计、法律合规、战略发展核心需求,选拔专业能力强、从业经验丰富的优质人才。

4. 廉洁审慎原则。严格核查候选人从业履历、征信情况、廉政记录,严守品行底线,筑牢公司治理廉洁防线。

三、招聘岗位

独立董事2名,专业方向:法律方面专家1名,金融领域方面专家1名(金融科技、投资或风险)。

任期与本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依法连选连任,连任期限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及章程规定。

四、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无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2. 熟悉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规则、公司法及银行合规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掌握银行财务报表、风险管控、公司治理核心业务知识。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8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审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8周岁。

4.独立董事能够保证充足履职时间、独立履职,每年在本行工作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每年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应不少于董事会会议总数的2/3。

5.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独立董事(董事)任职资格审批要求。

   (二)优先选聘条件

1. 法律方面独立董事条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具有金融机构法律服务经验或金融商事法律实务经验,熟悉商业银行监管法规、银行公司治理、不良资产处置、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业务的优先。

2. 金融领域方面独立董事条件:具有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注册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或高级职称等与银行从业相关的国际资格认证类、国内执业资格类、国内专业技术资格类证书者优先;具有金融监管机构、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中高层管理、风险管理、金融科技、内部审计从业经历,或金融行业资深研究经验者优先;或熟悉银行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资产处置与财务审计,具备机构改革化险、专项治理实操经验者优先。

   (三)禁止性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1.因危害国家安全、实施恐怖活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有其他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2.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4.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5.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7.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银行业领域受到相应惩戒,或者最近五年内具有其他严重失信不良记录的。

8.被取消一定期限任职资格未届满的,或被取消终身任职资格的。

9.被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满未逾五年的。

10.本人或其配偶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本行的逾期贷款。

11.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且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

12.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且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

13.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单位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相应授信与本人或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

14.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本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15.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或股权。

16.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位任职。

17.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本行、本行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

18.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本行贷款的机构任职。

19.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本人拟任职、现任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因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担保合作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至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情形。

20.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本行主要股东、高管层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至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21.自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的行政处罚未满一年的。

22.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正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23.存在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情形的。

24.其他禁止性情形。

五、招聘须知

(一)招聘方式

1.PC端报名链接:https://jsj.top/f/jdlZHV

2.移动端报名:

3.报名时间:截至2026年10月20日24:00

4.咨询电话:18638553400

(二)招聘流程

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综合评审(面试)、考察核查、拟任公示、董事会提名、股东会选举、监管核准、正式聘任。

六、履职待遇、保障与管理

(一)本行按市场化、规范化标准为独立董事发放专项履职津贴,标准参照上级管理部门及同区域、同规模城商行统一标准执行,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确定。

(二)履职保障。本行保障独立董事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及时、完整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信息和相关资料;独立董事有权就涉及本行重大决策、风险管控、关联交易等事项开展专项调研,本行相关部门应予配合支持。独立董事按照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任职,充分发挥专业监督作用。

(三)履职考核。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及履职考核机制,独立董事应接受年度履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津贴调整的依据。

(四)勤勉与廉洁要求。独立董事必须严格遵守勤勉履职、独立履职、廉洁履职要求,严守本行商业秘密,遵守回避制度,严禁利用履职身份谋取私利。

七、工作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本次选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选拔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回避制度。参与选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选聘情形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报名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现与事实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选拔资格、在招聘环节中有作弊行为、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加选拔资格。

(四)选聘工作全程接受领导小组监督组、股东及社会公众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合规严谨。

(五)对报名应聘人员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严格保密,不作他用,且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