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鄂尔多斯银行信用卡(公务卡)持卡人同意申请鄂尔多斯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即表示其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细则
一、分期付款种类
天骄信用卡(公务卡)分期业务按照付款方式分为两种:消费分期和账单分期。
(一)消费分期
天骄信用卡(公务卡)消费分期是指持卡人在刷卡消费以后,如果单笔消费金额达到我行规定的分期起点金额,持卡人可以向我行申请把该笔消费分为若干期还款,银行再将该笔消费分成相应期数计入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
(二)账单分期
天骄信用卡(公务卡)账单分期是指持卡人在刷卡消费之后、到期还款日之前,通过微信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柜面等方式向我行提出分期支付消费金额申请的一种提前消费方式,账单分期只针对已出账单的消费透支部分。
二、分期期数及利息
(一)账单分期期数及利息收取
分期期数 |
3 |
6 |
9 |
12 |
18 |
24 |
分期利率/期 |
0.5% |
0.5% |
0.5% |
0.5% |
0.6% |
0.6% |
年化利率 |
9.04% |
10.43% |
11.07% |
11.46% |
14.59% |
15.18% |
(二)消费分期期数及利息收取
分期期数 |
3 |
6 |
9 |
12 |
18 |
24 |
分期利率/期 |
0.5% |
0.5% |
0.5% |
0.5% |
0.6% |
0.6% |
年化利率 |
9.04% |
10.43% |
11.07% |
11.46% |
14.59% |
15.18% |
以上期数及利率为我行暂定收费标准,如发生变动,我行将会提前在相关渠道上进行公示。
三、利息收取方式
按月收取。
四、金额起点
(一)账单分期:最低为600元,最高不超过消费透支部分的90%(即除去账单中最低还款额部分的金额)。
(二)消费分期:单笔交易金额满600元。
五、申请分期时限
账单分期: 账单日次日至到期还款日当日下午17:00前,申请账单分期之后需将本期账单中不可分期部分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清,否则剩余未分期部分可能会产生逾期利息。
消费分期:原消费交易入账后至当期账单日期间。
六、分期付款额度控制
持卡人成功申请分期付款业务后,不会立即恢复信用额度,原消费交易金额所占额度将被转为分期未还本金继续冻结其额度,冻结额度会随持卡人每期还款而逐期减少,直至持卡人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七、分期付款撤销、提前还款终止
(一)分期付款撤销
持卡人申请分期一经审核通过,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账单分期可在分期注册当日17:00前致电客服申请撤销,消费分期可在分期注册成功后未出账单前申请撤销。
(二)提前还款、分期终止
持卡人如想提前还款,可致电客服申请终止分期,终止后系统自动将分期付款未入账的金额在下个账单日一次性计入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即要求在下个还款日内全部还清,剩余未分摊的分期利息不再收取,已经分摊的利息不予退还。
八、分期付款展期
我行暂不开设该业务。
九、分期付款退货问题
若持卡人与商户间发生退换货等退款情形,已成功办理的分期业务不受影响,将继续正常进行。
十、下列情况不可申请分期付款
(一)取现交易、转账交易、分期付款交易及各项费用(如年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
(二)卡片为预销卡、挂失、销毁、未激活等不正常状态;
(三)已出账单不允许再办理消费分期业务;
(四)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总行信用卡中心冻结、终止、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等情况;
(五)持卡人未能按期偿还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导致账户状态为逾期、呆滞等情况(个性化分期还款除外);
(六)持卡人违反了鄂尔多斯银行天骄公务卡的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十一、其他
(一)持卡人若按期偿还信用卡欠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分期的本金部分。
(二)溢缴款对应的消费和临时额度对应的消费不能办理分期业务。
(三)分期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余数计入最后一期。分期总利息=分期本金总额*每期利率*期数。
(四)持卡人在还款期内需要注销卡片,分期付款未还欠款须先予以清偿。
(五)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全额归还账单列示的当期应还款额时,当期的分期付款本金享受免息期,如申请人未按时还款,我行有权按信用卡的透支利率及计息方式计收未还全部款项的相应利息,并按信用卡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计收有关费用。
(六)持卡人信用情况恶化不能履行账户的债务或我行认定的其他高风险情况,我行有权提前终止其分期付款计划。
(七)其他未尽事宜依据《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骄公务卡章程》《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骄公务卡领用合约》及其他业务规定执行。